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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外汇收支,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
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
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
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
和锁定汇率及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结合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
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该类产品风险等级较低。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及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
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
匹配,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出口业务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外汇收支,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
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
在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
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而开展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
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
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
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
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
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
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
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
表相关项目。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
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
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
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时,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作为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
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