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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2-04-1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长效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净利润(A)
  行权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亿元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0.8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40亿元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12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S≥80              80≤S<60               S<60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8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
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各行权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股票期
权行权/注销程序。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