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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