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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4-26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510Z003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
                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2]510Z0037 号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科技)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出具
了容诚审字[2022]510Z0036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
附的朝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朝阳科技管
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朝阳科技管理层
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朝阳科技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朝阳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朝阳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朝阳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1
   (此页无正文,为朝阳科技容诚专字[2022]510Z0037 号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杨诗学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根


                               2022 年 4 月 22 日




                                   2
附件: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130,961.86                                   90,471.5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77.29                                      220.3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0.44%                                        0.24%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577.29               销售材料                220.38           销售材料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77.29                     —                220.38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                      —                 —                    —
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30,384.57                                    90,251.1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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