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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7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72,000,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广
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
董事曾旻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
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曾旻辉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珠海健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审议本议案时回
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珠海健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审议本议案时回
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珠海健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审议本议案时回
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鲁莎莎律师、叶海丹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