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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股
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
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向 63 名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72.89 万份,行权价格为 21.81 元/股。
    三、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汇率市场变化及自身业
务发展需要,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
稳健性。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