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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
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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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获授权益,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63 人。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合计 1 万份直接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股票期权数量的调
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和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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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
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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