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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重大违规情形。《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
并按照财会〔2021〕3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
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