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10-20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
括:(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含子公司)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8日,向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27.11万份,行权价格为21.81元/股。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