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开、 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 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