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9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
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照行业及地区
薪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考核制定的,有利于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以下无 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 立董事 签名:
易华 肖海军 袁翠兰
2020年 5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