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喻自文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6 月 9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地点: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 9 号湖南湘 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①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69,489,9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2077%。 ②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67,39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148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③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097,4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88%。 ④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1,089,9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88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8,99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82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097,4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88%。 ⑤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邓争艳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才 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086,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8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086,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8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086,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84%;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子公司湖南泰淼鲜丰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1 万头种猪养殖 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4,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 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子公司湖南泰淼鲜丰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20 万头商品猪 养殖场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4,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 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 100 万吨饲料加工项目(一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科研智慧大楼项目(一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邓争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