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9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
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
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7.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3,987.14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海军 易 华 袁翠兰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