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
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海军 易 华 袁翠兰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