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2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喻自文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2020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地点: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 9 号湖南湘
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①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66,072,4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8532%。
②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61,36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235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③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704,8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181%。
④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7,672,4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3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2,96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72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704,8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181%。
⑤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邓争艳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67,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
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667,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94%;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邓争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