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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6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
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制定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
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类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保持核
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
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
延续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海军                   易   华                袁翠兰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