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3-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湘佳股份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包括:公司向关联方吴先庆、邢贵芳、
杨全珍、喻自成支付代养费。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回
避表决。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吴先庆先生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邢贵芳女士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杨全珍女士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喻自成先生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二)关联关系
吴先庆:公司实际控制人邢卫民妻子杨文菊之表弟;
邢贵芳:公司实际控制人邢卫民之姐;
杨全珍: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之妻妹;
喻自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喻自文之堂弟;
(三)履约能力分析
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支付代养费,
预计 2021 年度具体交易金额如下:
2021 年度
截止披露日 上年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关联
关联人 定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金额
类别 内容 交易金额
(元) (万元)
(万元)
吴先庆、邢
采购商品/ 支付代养 市场公允
贵芳、杨全 80 79,779.36 57.36
接受劳务 费 价格
珍、喻自成
(二)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的实际养殖情形每养殖批次均签
订《肉禽养殖回收合同》,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支付代养费事项,遵循平等
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公司代养费价格体系、参照同
期公司向其他代养户支付代养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1、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
回避表决。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
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 2021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的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公司代养
费价格体系、参照同期公司向其他代养户支付代养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
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
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湘佳股份本次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保荐机构对湘佳股份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文轩 曹 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