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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6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

    1、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何业春先生、吴志刚先
生、唐善初先生、蒋京女士六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事项

    1、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
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
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易华女士、肖海军先生、袁翠兰女士已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易华女士、肖海军先生、袁翠兰女士三人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海军                   易   华                袁翠兰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