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喻自文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地点: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 9 号湖南湘 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①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3,283,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1158%。 ②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3,252,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0853%。 ③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4%。 ④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00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9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97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8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4%。 ⑤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邓争艳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何业春先生、吴 志刚先生、唐善初先生、蒋京女士六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选举喻自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283,550 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邢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283,550 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选举何业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283,550 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选举吴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283,550 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选举唐善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283,550 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选举蒋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283,550 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易华女士、肖海军先生、袁翠兰女士三人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选 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易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283,550 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肖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283,550 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选举袁翠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283,550 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饶天玉先生、李诗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漆丕君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选举饶天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283,550 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李诗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283,550 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邓争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