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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5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喻自文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何业春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文菊女士、吴志刚先生、覃海鸥先生、赵柯程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唐善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海军                   易   华                袁翠兰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