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2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进
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推动公司产业多渠道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海军 易 华 袁翠兰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