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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6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焱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
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湖南
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依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
延续到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海军                   易   华                袁翠兰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