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佳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提交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 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海军 易 华 刘焱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