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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佳股份:关于湘佳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10-21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佳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982             股票简称:湘佳股份
    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转股价格:42.56 元/股
    转股起始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
    转股截止时间:2028 年 4 月 18 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4 号)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40.00 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4,000.00 万元,扣除
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
63,046.35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 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555 号”文同意,
公司 6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债券代码“12706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4 月 2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8 年 4 月
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640.00 万张
    (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000.00 万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
    (四)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
第三年 0.8%、第四年 1.2%、第五年 1.6%、第六年 2.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8 年 4 月 18 日。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结束之日(2022 年 4 月 2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8 年 4 月 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42.56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湘佳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
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8 年 4 月
18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2.5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湘佳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42.56 元/股。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五)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认定为是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证监会、交易
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
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
条款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
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投 资 者 如 需 了 解湘 佳 转 债的 相 关 条 款, 请 查 阅 公司 披 露 于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