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2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意见》、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海军 易 华 刘 焱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