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华)2023-04-11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华)
本人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
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11次,实际出席11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
出席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4次,实际出席4次,无缺席的情况。
2022年度,经过认真审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
异议,均予以赞成。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有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2022年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2022年3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告》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同意
22日 次会议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追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
2022年4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 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14日 次会议
《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
3 同意
21日 一次会议 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同意
16日 三次会议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5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同意
18日 四次会议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2022年11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6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11日 七次会议
2022年12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
7 同意
6日 八次会议 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
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022年,本
人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本年度,参加了1次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何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各地区的项目情况、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
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
分研究审核,坚持独立、客观判断,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科学、审慎的独
立意见及合理建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本人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
等其他有关公司事项提出异议。
七、联系方式
本人姓名:易华
本人联系方式:656542330@qq.com
独立董事:易华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