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6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1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5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
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
统称“股东”)共有1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2,118,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2.0772%。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02,11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39%。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8人 , 代 表 股 份 4,700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33%。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人,代表股
份3,118,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14,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4,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14,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4,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9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14,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4,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14,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4,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鲍金桥、夏旭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芯瑞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