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冯奇斌)2020-05-2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冯奇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本人努
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9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亲自出席
4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无缺席的情况。
2019年度,经过认真审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
有异议,均予以赞成。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有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19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2019年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公司以下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名 意见
序号 会议时间 事项
称 类型
1、《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第一届董事 案》
1 2019 年 3 月 2 日 会第十一次 2、《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同意
会议 案》
3、《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
2 2019 年 9 月 18 日 会第十二次 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财务 同意
会议 状况的报告》
第一届董事
3 2019 年 11 月 18 日 会第十四次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
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
告及财务信息、年度预算、决算等事项,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2019年度,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等事项,
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各地区的项目情况、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事项
2019年,本人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
事会议案等其他有关公司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冯奇斌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