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公
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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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如成 冯奇斌 宋良荣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