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投资范围,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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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如成 冯奇斌 宋良荣
202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