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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瑞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
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
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
财务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三、《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
为:
       公司 2021 年度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
行,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
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
募集资金本金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
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含本
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5.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
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以,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的核查,现就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

    八、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九、《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资金往来,除公司全资子公
司连达光电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没有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代如成                 冯奇斌                   宋良荣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