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芯瑞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小板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芯瑞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 32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54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也未实施股份回购,故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 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26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14,16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5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4 月 27 日披露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一致承诺, 具体如下: (1)股东南山基金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股东、副总经理王鹏生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0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股东伍春银等其他 8 名自然人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 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除上述承诺外,未做出其他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 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014,2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0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 (股) 深圳南山创维信息技术产业创业投 1 1,714,286 1,714,286 资基金(有限合伙) 2 马友杰 142,856 142,856 注 3 王鹏生 1,000,000 1,000,000 4 胡铁民 114,286 114,286 5 伍春银 1,142,858 1,142,858 6 翟勇 160,000 160,000 7 韦晓红 342,857 342,857 8 孙静 140,000 140,000 9 刘启源 200,000 200,000 10 张彦 57,143 57,143 合计 5,014,286 5,014,286 注 1:股东王鹏生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 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260,000 75% -5,014,286 101,245,714 71.4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_ _ _ _ _ 首发前限售股 106,260,000 75% -5,014,286 101,245,714 71.4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420,000 25% 5,014,286 40,434,286 28.54% 三、总股本 141,680,000 100% _ 141,68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 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成祺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