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1-03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4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9:15— 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 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 统称“股东”)共有1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1,948,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1.9571%。其中: (1) 现 场 会 议 情 况: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会 议 的 股 东 5人, 代 表 股份 101,91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27%。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8人 , 代 表 股 份 34,500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244%。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人,代表股 份2,948,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928,585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9.9802 % ;反对 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0%;反对2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928,585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9.9802 % ;反对 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0%;反对2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928,585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9.9802 % ;反对 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0%;反对2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928,585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9.9802 % ;反对 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0%;反对2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928,585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9.9802 % ;反对 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0%;反对2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928,585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9.9802 % ;反对 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0%;反对2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928,585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9.9802 % ;反对 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0%;反对2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924,085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9.9758 % ;反对 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4,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4,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4%;反对2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924,085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9.9758 % ;反对 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4,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4%;反对24,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74%;反对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 ,014 ,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0474 % ; 反 对 2 0, 2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1.9526 % ;弃 权 0股 ( 其 中, 因 未投 票默 认弃 权0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0.0000% 。 因 该 议案 涉及 关联 交易 , 故关 联股 东彭 友、 安徽 鑫辉 投 资合 伙企 业 ( 有 限 合伙 ) 、合 肥鑫 智 信息 咨 询合 伙 企业 ( 有限 合 伙) 、彭 清 保回 避 表 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委派储德军、吴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