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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瑞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1 半年度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没有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代如成                冯奇斌                  宋良荣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