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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瑞达: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9-3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芯瑞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芯瑞达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
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54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9,397,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33,492,028.3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5,905,371.6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5,42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90,485,371.69
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
                                      1302011129100108028          3,732,081.25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8112301011300609231          1,776,526.2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401040160000871575         23,338,936.94

                 合计                                             28,847,544.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
  1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26,801.83
  2               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5,045.5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549.56
  4                   补充运营资金                                      1,193.56
                      合计                                             42,590.54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433.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33.2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
审核,出具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752 号)。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8 月 31 日延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将募投项目“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延迟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平板显示
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
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
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和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下同)、“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及“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芯瑞达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达光电”),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
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 6988 号芯瑞达科技园变更为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
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根据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订的项目
用地协议,该地块面积约 18 亩,最终供地位置及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为准。目前,用地相关程序正在办理中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序号                    项目支出明细   拟投资总额    已投入金额    未投入金额
             目名称
                          土建装修          4,782.00         0.00       4,782.00

                          设备投资         16,356.60      7,148.51      9,208.09
   1      新型显示光电
                          其他配套          5,663.23         0.00       5,663.23

                          合计             26,801.83      7,148.51     19,653.32

                          土建装修          1,961.50         0.00       1,961.50

         LED 照明器件扩   设备投资          2,615.00        22.76       2,592.24
   2
             建项目       其他配套            469.09         0.00        469.09

                          合计              5,045.59        22.76       5,022.83

                          土建装修          3,205.00         0.00       3,205.00

         研发中心建设项   设备投资          3,052.00       597.87       2,454.13
   3
               目         其他配套          3,292.56         0.00       3,292.56

                          合计              9,549.56       597.87       8,951.69
   4      补充运营资金                      1,193.56      1,193.56          0.00

          合计                             42,590.54      8,962.70     33,627.84


    原“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
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本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为新建车间部分的变更,
利用现有车间部分已经投产。因实施方式变更,致使项目评价基础与口径等与原
有数据产生差异,收益评价不合适。公司拟待全部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再进
行收益评价,以保证评价指标与口径的一致性。

    原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
 1                                       芯瑞达
         项目                                          大道 6988 号芯瑞达科技园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
 2       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芯瑞达
                                                       大道 6988 号芯瑞达科技园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芯瑞达
                                                       大道 6988 号芯瑞达科技园

     拟变更后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                      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
 1                                      连达光电
         项目                                          洪甸路交口东南角
                                                       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
 2       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连达光电
                                                       洪甸路交口东南角
                                                       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连达光电
                                                       洪甸路交口东南角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34,884.75 万元,其
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884.75 万元,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未到期余额为 32,000.00 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相关规划评价等文件尚未获得,公司正在
申请、办理中。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本次延期募投项目为“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新建车间部分,
下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
在新实施地点下的基本建设、设备选型与安装等程序的推进,在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
整,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
 1       扩建项目(新建车间部          2022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分)
 2       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一)新实施地点可以优化公司产业、技术与工艺布局,主动响应行业技
术多格局发展,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

    近年来,新型平板显示技术及健康智慧照明技术发展迅速,以 MiniLED 显
示技术、植物照明技术的应用终端产品市场渗透率提升加快,技术发展路线呈现
多格局、多样化趋势。此外,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对产线工艺、设备选
型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之国内制造能力与水平的不断提升,国产设备替代空间扩
大,给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本效益提供了机会。故而,顺应未来五至
十年的行业发展及趋势,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整合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业、产品、技术与布局,需要统一的、更大的实施空间予以推进。变更新实
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主动响应行业技术多格局发展,预留更大的规划发展空间与
平台,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

    (二)2020 年以来新冠疫情对投资进度的影响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
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但 2020 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球生产
供应波动,项目设备选型、采购等工作计划延后,加之人员复工及流动限制等致
使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有所推迟。

    (三)新实施地点区位、人才与政策优势更为突出
    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项目用地是连达光电获得的新
的土地资源。连达光电所处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毗邻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交通优势、人才优势、区位优势更为突出,更有利于优秀研发人才的引进和研发
队伍的稳定,进一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
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项目延期是保证项目在新实施地点下的基本建设、设备选型与安装
等程序推进的必要保障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由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前置必备手续程序的
影响,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项目效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实施需求及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基于严谨的判断,现拟将募投项目“新
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由 2022 年 8 月 31 日延迟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将募投项目“LED 照明器件扩
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11 月 30 日延迟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建设内容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
要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
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二)本次变更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变更涉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公司未能按
照协议约定受让拟实施地点土地,公司将另寻合适用地用于项目建设。此外,新
实施地点的项目建设相关审批程序的进度,对项目整体进度亦会产生影响。为此,
公司将科学精心全力组织,争取项目如期建设、早日投产。

       五、本次变更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未
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涉及
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
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成祺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