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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瑞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下同)、“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及“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芯瑞达变更为全资子公
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达光电”),实施地点由安徽省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 6988 号芯瑞达科技园变更为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
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8 月 31 日
延迟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由 2021 年 11 月 30 日延迟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54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9,397,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
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
33,492,028.3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25,905,371.7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
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按轻重缓急的顺序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实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募投项目占筹
            项目名称
    号                    施主体        额         金额         资总额的%
         新型平板显示背
     1                    芯瑞达   26,801.83      26,801.83          62.93
         光器件扩建项目
         LED 照明器件扩
     2                    芯瑞达    5,045.59       5,045.59          11.85
         建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3                    芯瑞达    9,549.56       9,549.56          22.42
         目
     4   补充运营资金     芯瑞达   16,103.02       1,193.56           2.80
            合计             /     57,500.00      42,590.54         100.00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433.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33.2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
了审核,出具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752 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8 月 31 日延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将募投项目“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延迟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29)。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平板显示
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
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
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和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
“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芯瑞达变更为连达光电,实施地点由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 6988 号芯瑞达科技园变更为安徽省合肥高
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根据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该地块面积约 18 亩,最终供地位置及面积以《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目前,用地相关程序正在办理中)。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支出     拟投资总       已投入金   未投入金    备注
          项目名称           明细         额             额         额

    1      新型显示光电      土建装修     4,782.00       0.00       4,782.00
                             设备投资     16,356.60      7,148.51   9,208.09
                             其他配套     5,663.23       0.00       5,663.23
                             小计         26,801.83      7,148.51   19,653.32
    2     LED 照明器件扩     土建装修     1,961.50       0.00       1,961.50
              建项目         设备投资     2,615.00       22.76      2,592.24
                             其他配套     469.09         0.00       469.09
                             小计         5,045.59       22.76      5,022.83
    3      研发中心建设      土建装修     3,205.00       0.00       3,205.00
               项目          设备投资     3,052.00       597.87     2,454.13
                             其他配套     3,292.56       0.00       3,292.56
                             小计         9,549.56       597.87     8,951.69
    4      补充运营资金                   1,193.56       1,193.56   0.00
                             合计         42,590.54      8,962.70   33,627.84

    原“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
“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本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为新建车间部分
的变更,利用现有车间部分已经投产。因实施方式变更,致使项目评价基础与
口径等与原有数据产生差异,收益评价不合适。公司拟待全部项目达到预定使
用状态后再进行收益评价,以保证评价指标与口径的一致性。

    原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
    1                                   芯瑞达
          件扩建项目                                  大道 6988 号芯瑞达科技园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
    2     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芯瑞达
                                                      大道 6988 号芯瑞达科技园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芯瑞达
                                                      大道 6988 号芯瑞达科技园

    拟变更后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
    1                                 连达光电
          件扩建项目                                  洪甸路交口东南角
                                                 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
    2      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连达光电
                                                 洪甸路交口东南角
                                                 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连达光电
                                                 洪甸路交口东南角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34,884.75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884.75 万元,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32,000 万元。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相关规划评价等文件尚未获得,公司正
在积极申请、办理中。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本次延期募投项目为“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车间部
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公司为保证募投
项目在新实施地点下的基本建设、设备选型与安装等程序的推进,在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2022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件扩建项目
    2       LED 照明器件扩建 项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一)新实施地点可以优化公司产业、技术与工艺布局,主动

响应行业技术多格局发展,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
导目录(2016 版)》,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近年来,新型平板显示
技术及健康智慧照明技术发展迅速,以 MiniLED 显示技术、植物照明技术的应
用终端产品市场渗透率提升加快,技术发展路线呈现多格局、多样化趋势。此
外,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对产线工艺、设备选型提出了新的要求;加
之国内制造能力与水平的不断提升,国产设备替代空间扩大,给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成本效益提供了机会。故而,顺应未来五至十年的行业发展及
趋势,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整合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业、产品、
技术与布局,需要统一的、更大的实施空间予以推进。变更新实施地点,有利
于公司主动响应行业技术多格局发展,预留更大的规划发展空间与平台,提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


    (二)、2020 年以来新冠疫情对投资进度的影响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
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但 2020 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球生
产供应波动,项目设备选型、采购等工作计划延后,加之人员复工及流动限制
等致使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有所推迟。


    (三)、新实施地点区位、人才与政策优势更为突出

    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项目用地是连达光电将获得的
新的土地资源。连达光电所位于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新一代人工智
能、量子信息等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和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毗邻合肥
新桥国际机场,交通优势、人才优势、区位及政策优势更为突出,更有利于区
域内研发技术交流与协同,有利于优秀研发人才的引进与稳定,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募投项目建成后的政策红利,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
力。


       (四)、项目延期是保证项目在新实施地点下的基本建设、设
备选型与安装等程序推进的必要保障

    募投项目变更新实施地点后,由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前置必备手续程
序的影响,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项目效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实施需求及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基于严谨的判断,现拟将募
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8 月 31 日延迟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将募投项目
“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11 月 30 日延
迟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涉及募集资金
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能够更加充分地发
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二)本次变更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变更涉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公司未能
按照协议约定受让拟实施地点土地,公司将另寻合适用地用于项目建设。此
外,新实施地点的项目建设相关审批程序的进度,对项目整体进度亦会产生影
响。为此,公司将科学精心全力组织,争取项目如期建设、早日投产。


    五、本次变更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涉
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中的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延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