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2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 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 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 统称“股东”)共有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2,53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1.9587%。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32,488,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27%。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 股东大 会的 股东 6人, 代表股 份 47,832股, 占 公司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0.0260%。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人,代表股 份3,83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513,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 % ;反对 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23,3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513,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 % ;反对 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23,3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513,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 % ;反对 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23,3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513,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 % ;反对 1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15,3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521,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 % ;反对 1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9%;反对15,3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513,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 % ;反对 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3,0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 股 份的 99.3924 % ; 反 对 23,3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6076 % ; 弃 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513,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 % ;反对 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23,3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513,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 % ;反对 1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15,3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513,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 % ;反对 1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15,3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513,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 % ;反对 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3,092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3924% ; 反 对 2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521,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 % ;反对 1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9%;反对15,3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派许子庆、韩亚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