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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瑞达: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瑞达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3-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对芯瑞达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
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
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
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
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等专业
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
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
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
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公
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提高公司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
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成祺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