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芯瑞达: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苏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
经营、现金流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的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4,18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6,046,000.0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 2022 年经营情况制定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反映了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
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认为:
    (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 日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