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2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1,619,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4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 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323 号) 同意,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542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26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16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5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41,6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2,504,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 42,504,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184,184,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 本为 184,184,000 股,其中 有限售流通 股 132,619,5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00%;无限售流通股 51,564,44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8.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4 月 27 日 披露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安徽芯瑞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一致承诺,具体如下: 限售股份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内容 持有人名称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 且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自公司 2020 实际控制人 股份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股票上 年 04 正常 彭友、王玲 限售 末(2020 年 10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市之日 月 27 履行 丽夫妇 承诺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起 36 日 6 个月。 个月内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 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 持 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安徽鑫辉信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息技术咨询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合伙企业 末(2020 年 10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自公司 2020 (有限合 股份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股票上 年 04 正常 伙)、 限售 长 6 个月。 市之日 月 27 履行 合肥鑫智信 承诺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起 36 日 息咨询合伙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个月内 企业(有限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合伙) 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 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 持 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2020 股份 股票上 彭清保、戴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年 04 正常 限售 市之日 勇坚 末(2020 年 10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月 27 履行 承诺 起 36 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日 个月内 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 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 持 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 通过合肥鑫 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智信息咨询 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合伙企业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有限合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自公司 伙)间接持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2020 股份 股票上 有公司股份 末(2020 年 10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年 04 正常 限售 市之日 的董事、高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月 27 履行 承诺 起 36 级管理人员 6 个月。 日 个月内 (李泉涌、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唐先胜、 王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 光照、张红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 贵、吴奇) 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 通过合肥鑫 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智信息咨询 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合伙企业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 2020 (有限合 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股票上 年 04 正常 伙)间接持 限售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 市之日 月 27 履行 有公司股份 承诺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 起 36 日 的监事(苏 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个月内 华、丁磊、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 陶李)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一、在本人/企业所持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企业名下的 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 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 彭友、安徽 发行价格(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鑫辉信息技 关于 应作相应调整)。二、减持按以下方式进行:本人/ 术咨询合伙 持股 股票 企业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三个月内公开出售的 2020 企业(有限 意向 锁定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年 04 正常 合伙)、 和减 期满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 月 27 履行 合肥鑫智信 持意 后两 计未来三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日 息咨询合伙 向承 年内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方式转 企业(有限 诺 让所持股份。三、本人/企业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 合伙)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人/企业方可进行减持(本企业持有公司 股份低于 5%时除外)。四、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减持股票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本人/企业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 户。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若 控股股东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 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 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 加 6 个月锁定期,并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 控股股东彭 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 友、公司董 稳定 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 事(李泉涌、 自公司 公司 达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 2020 唐先胜、 王 股票上 股价 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年 04 正常 光照、张红 市之日 的承 2、公司董事(彭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月 27 履行 贵)、高级 起 36 诺 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本人未在 日 管理人员 个月内 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 (吴奇、王 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本人所持限售 鹏生) 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其所持流通股自未 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 6 个月锁定期, 公司应当从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 本人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其应履 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 薪酬的 20%。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之《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对招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股说 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 2020 控股股东及 明书 述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后,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年 04 正常 实际控制人 及申 长期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 月 27 履行 彭友 报文 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日 件的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承诺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 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之《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通过合肥鑫 智信息咨询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间接持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之《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对招 有公司股份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股说 的董事(李 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2020 明书 泉涌、唐先 律责任。 年 04 正常 及申 长期 胜、 王光 若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月 27 履行 报文 照、张红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日 件的 贵)、监事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承诺 (苏华、丁 失。 磊、陶李) 高级管理人 员(吴奇、 王鹏生) 公司控股股 填补 1、本人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无偿 2020 正常 长期 东彭友和实 被摊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年 04 履行 际控制人彭 薄即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月 27 友、王玲丽 期回 利益。 日 夫妇 报的 2、以节约为原则,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督促 承诺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职务消费过程中以节约为原则,不铺张浪费。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将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中国证监会出台新的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 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人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 2、以节约为原则,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通过合肥鑫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智信息咨询 费活动。 合伙企业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将与公司 (有限合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伙)间接持 填补 况相挂钩。 有公司股份 被摊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 2020 的董事(李 薄即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年 04 正常 长期 泉涌、唐先 期回 行情况相挂钩。 月 27 履行 胜、 王光 报的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中国证监会出台新的关 日 照、张红 承诺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贵)、高级 诺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管理人员 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吴奇、王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鹏生) 7、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 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 东彭友和实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际控制人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友、王玲丽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 2020 夫妇、通过 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 其他 年 04 正常 合肥鑫智信 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长期 承诺 月 27 履行 息咨询合伙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日 企业(有限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合伙)间接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持有公司股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 份的董事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李泉涌、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唐先胜、 王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光照、张红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贵)、高级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管理人员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 (吴奇、王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鹏生)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8、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安徽鑫辉信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息技术咨询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合伙企业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020 (有限合 其他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年 04 正常 伙)、 长期 承诺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月 27 履行 合肥鑫智信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日 息咨询合伙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企业(有限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 合伙)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5、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除上述承诺外,未做出其他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 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1,619,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彭友 102,700,000 102,700,000 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 26,000,000 26,000,000 注1 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 2,314,000 2,314,000 3 注2 企业(有限合伙) 4 戴勇坚 430,858 430,858 注3 5 彭清保 174,570 174,570 合计 131,619,428 131,619,428 注 1:彭友先生、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彭友先生与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禁 后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 承诺; 彭友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 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2: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智咨询”)中合伙 人李泉涌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 11.24%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260,000 股股份)、唐先 胜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 5.62%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130,000 股股份)、 王光照先生 (间接持有鑫智咨询 10.67%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247,000 股股份)、张红贵先生(间接 持有鑫智咨询 11.24%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260,000 股股份)为公司现任董事,合伙人苏 华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 1.69%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39,000 股股份)、丁磊先生(间 接持有鑫智咨询 1.69%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39,000 股股份)、陶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鑫智咨询 0.56%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13,000 股股份)为公司现任监事,合伙人吴奇先生 (间接持有鑫智咨询 1.12%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26,000 股股份)为公司历任高级管理人 员(2023 年 1 月 2 日退休离任),上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彭友先生系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禁后仍 需遵守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3:股东戴勇坚先生、彭清保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友先生系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 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 件 流 通 股 / 132,619,553 72.00 -53,853,428 78,766,125 42.7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00,125 0.54 77,766,000 78,766,125 42.76 首发前限售 131,619,428 71.46 -131,619,428 _ _ 股 二、无限售 51,564,447 28.00 53,853,428 105,417,875 57.24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84,184,000 100.00 _ 184,184,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 认为: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海证券出具的《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