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情况的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 32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54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26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14,16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5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41,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2,504,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向全体股东 按照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 42,504,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4,184,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84,184,000 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 132,619,5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00%;无限售流通股 51,564,44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8.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4 月 27 日披露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安徽芯 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限售股份 承诺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持有人名称 类型 间 限 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股份 2020 年 股票上 实际控制人彭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0 月 正常履 限售 04 月 市之日 友、王玲丽夫妇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行 承诺 27 日 起36个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月内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 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安徽鑫辉信息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技术咨询合伙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0 月 自公司 企业(有限合 股份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 2020 年 股票上 正常履 伙)、合肥鑫智 限售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04 月 市之日 行 信息咨询合伙 承诺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27 日 起36个 企业(有限合 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月内 伙)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 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自公司 股份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0 月 2020 年 股票上 正常履 彭清保、戴勇坚 限售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04 月 市之日 行 承诺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7 日 起36个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月内 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 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 通过合肥鑫智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 信息咨询合伙 公司股份。 企业(有限合 自公司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伙)间接持有公 股份 2020 年 股票上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0 月 正常履 司股份的董事、 限售 04 月 市之日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行 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27 日 起36个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李泉涌、唐先 月内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胜、王光照、张 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 红贵、吴奇) 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 通过合肥鑫智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 信息咨询合伙 自公司 公司股份。 企业(有限合 股份 2020 年 股票上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正常履 伙)间接持有公 限售 04 月 市之日 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 行 司股份的监事 承诺 27 日 起36个 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 (苏华、丁磊、 月内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陶李) 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本 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一、在本人/企业所持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企业每年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 日登记在本人/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 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 10%,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 彭友、安徽鑫辉 关于 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二、减持按以下方式进行:本人 信息技术咨询 持股 /企业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三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 股票锁 合伙企业(有限 意向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2020 年 定期满 正常履 合伙)、合肥鑫 和减 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三个月内公 04 月 后两年 行 智信息咨询合 持意 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27 日 内 伙企业(有限合 向承 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方式转让所持股份。三、本人/企业减 伙) 诺 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企业方可进行减持(本企业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时除外)。四、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 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本人/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控股股东彭友、 1、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控股股 稳定 自公司 公司董事(李泉 东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 公司 2020 年 股票上 涌、唐先胜、王 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 正常履 股价 04 月 市之日 光照、张红贵)、 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 行 的承 27 日 起36个 高级管理人员 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 6 个月锁定期,并将其最近一个会计 诺 月内 (吴奇、王鹏 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 生) 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 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 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2、公司董事(彭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本人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 划实施增持,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 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 6 个月 锁定期,公司应当从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 减本人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其应履行稳 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薪酬的 20%。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对招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 股说 上述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后,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 明书 2020 年 控股股东及实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 正常履 及申 04 月 长期 际控制人彭友 价格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 行 报文 27 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件的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 承诺 的从其规定。 若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通过合肥鑫智 信息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 对招 伙)间接持有公 股说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股份的董事 明书 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李泉涌、唐先 正常履 及申 若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04 月 长期 胜、王光照、张 行 报文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27 日 红贵)、监事(苏 件的 投资者损失。 华、丁磊、陶李) 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 (吴奇、王鹏 生) 1、本人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以节约为原则,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督促全体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职务消费过程中以节约为原则,不铺张 浪费。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填补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将与公司填补回 公司控股股东 被摊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020 年 彭友和实际控 薄即 正常履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 04 月 长期 制人彭友、王玲 期回 行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7 日 丽夫妇 报的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中国证监会出台新的关于填补 承诺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符合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 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通过合肥鑫智 填补 1、本人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无偿或以不 2020 年 长期 正常履 信息咨询合伙 被摊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04 月 行 企业(有限合 薄即 损害公司利益。 27 日 伙)间接持有公 期回 2、以节约为原则,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司股份的董事 报的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李泉涌、唐先 承诺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将与公司填补回 胜、王光照、张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红贵)、高级管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 理人员(吴奇、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王鹏生)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中国证监会出台新的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符合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 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公司控股股东 接受社会监督。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彭友和实际控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制人彭友、王玲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丽夫妇、通过合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肥鑫智信息咨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询合伙企业(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2020 年 限合伙)间接持 其他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正常履 04 月 长期 有公司股份的 承诺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行 27 日 董事(李泉涌、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唐先胜、王光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照、张红贵)、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 (吴奇、王鹏 公司指定账户; 生)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 安徽鑫辉信息 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技术咨询合伙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企业(有限合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020 年 其他 正常履 伙)、合肥鑫智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 04 月 长期 承诺 行 信息咨询合伙 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27 日 企业(有限合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伙)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 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 5、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除上述承诺外,未做出其他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1,619,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4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1 彭友 102,700,000 102,700,000 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 注1 2 26,000,000 26,000,000 业(有限合伙) 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3 2,314,000 2,314,000 注2 限合伙) 4 戴勇坚 430,858 430,858 注3 5 彭清保 174,570 174,570 合计 131,619,428 131,619,428 注 1:彭友先生、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彭友先生与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禁后 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 诺; 彭友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 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2: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智咨询”)中合伙人 李泉涌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 11.24%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260,000 股股份)、唐先胜先 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 5.62%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130,000 股股份)、王光照先生(间接 持有鑫智咨询 10.67%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247,000 股股份)、张红贵先生(间接持有鑫智 咨询 11.24%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260,000 股股份)为公司现任董事,合伙人苏华先生(间 接持有鑫智咨询 1.69%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39,000 股股份)、丁磊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 询 1.69%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39,000 股股份)、陶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鑫智咨询 0.56% 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13,000 股股份)为公司现任监事,合伙人吴奇先生(间接持有鑫智 咨询 1.12%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 26,000 股股份)为公司历任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 1 月 2 日退休离任),上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彭友先生系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禁后仍需 遵守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3:股东戴勇坚先生、彭清保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友先生系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 件 流通股/非流通 132,619,553 72.00 -53,853,428 78,766,125 42.76 股 高管锁定股 1,000,125 0.54 77,766,000 78,766,125 42.76 首发前限售股 131,619,428 71.46 -131,619,428 - - 二、无限售 条 51,564,447 28.00 53,853,428 105,417,875 57.24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84,184,000 100.00 - 184,184,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 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江应 江成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