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
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授予价格为 10.5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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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国强 黄荷暑 刘志迎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