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9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
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独立董事:张欣韵、徐文英、宋希亮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