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
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独立董事:张欣韵、徐文英、宋希亮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