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7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
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
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4、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
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现有主业紧
密相关,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应,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本次
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巩固公司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做优做强,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5、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
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相
关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7、公司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
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
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
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欣韵、徐文英、宋希亮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