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
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
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承兑
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宜。
独立董事:张欣韵、徐文英、宋希亮
2020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