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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麒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2-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森麒麟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森麒麟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工作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森麒麟《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
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
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
森麒麟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
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
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森麒麟《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
查意见

    通过对森麒麟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
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顾峥   焦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