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2-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森麒麟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峥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焦阳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0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17 日
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
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
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所应承担
的责任和义务。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 “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秦龙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林文龙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是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是
员均已作出相应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发行人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秦龙承诺: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发行人、控
是
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作出相应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顾峥 焦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