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森麒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2021-02-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
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中约定的
“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的理财产品品种。

    4、投资期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投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
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

    5、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
理财,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
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
自有资金投资理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经审核,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
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
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
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
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顾峥   焦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