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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麒麟: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1-020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
426,168,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367,765,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
表股份58,402,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8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
58,402,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8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
代 表 股 份 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0000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58,402,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896%。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关联股东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
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及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联股东林文龙先生、李忠东先生、张磊
先生、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润泽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森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恒厚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广州瑞森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
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秦龙先生,关联股东珠海温氏安赐产业并购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72,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3,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97,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
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3,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
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97,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
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
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及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联股东林文龙先生、秦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95,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4.0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0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16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官昌罗、徐志祥。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